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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民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20     浏览:4    
核心提示:常宁市民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LH-2018ZB-CN008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常宁市

常宁市民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LH-2018ZB-CN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宁市民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EPC)已由常发改社【2018】22号核准招标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常宁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常宁市民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常宁市三角塘镇石尾村;

2.3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61051㎡,总建筑面积约34428.4㎡,共包括救助站及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院、光荣院、食堂、老年养护楼、社会福利院、军休所、老年公寓、羽毛球馆以及与之配套的景观工程、公共设施、道路广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具体以规划设计方案和招标文件为准)

2.4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为7854.1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结论值为准);

2.5  招标范围:常宁市民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建设涉及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施工后续服务内容;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2年(其中:设计工期2个月,施工工期22个月);

2.7  质量要求:

设计: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施工: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EPC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

3.3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各专业设计人员为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账户和密码,不提供的或查询不了或查询显示不是投标单位职工或者没按要求时间交纳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4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账户和密码,不提供的或查询不了或查询显示不是投标单位职工或者没按要求时间交纳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接受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人报名,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法人资格。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出具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8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间内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双方)、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 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7.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银 行:华融湘江银行衡阳衡州支行                      

账    号 : 968829736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后,由牵头单位自行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4日下午17:30时止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 招标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请在开标当天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必须由牵头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施工部分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9.2、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2866688。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要求:本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宁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常宁市西二环莲花步行街13号

联  系  人:曾女士

电    话:0734-768602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中路140号恒发大厦4楼

联  系   人:黄先生、张先生

电    话:18692040333、18627697777

邮箱:2706358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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