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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A标)(第七标段)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赤城县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A标)(第七标段)已由 赤城县行政审批局 以 赤审批建设招核字【2018】1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赤城县绿色扶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北京市帮扶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赤城县绿色扶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赤城县内8个村。 2.2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在赤城县新建8个联村光伏扶贫电站,每个电站不超过6兆瓦,总规模44.1兆瓦。 按照建设地点,建设部分为A标,共分为8个标段,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建设规模均为6兆瓦,(依次为独石口镇杨家窑电站、赤城镇小榆沟电站、样田乡杨家坟电站、雕鹗镇小雕鹗电站、龙关镇辛窑电站、田家窑西水泉电站)建设地点均为山地;第七标段炮梁乡韩庄电站规模为5.1兆瓦,建设地点为山地;第八标段大海陀官庄子电站3兆瓦,建设地点为平地。 本次招标标段为A标第七标段炮梁乡韩庄电站。 2.3 项目总投资:30447万元。第七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3332..085 万元。 2.4 项目建设期限:本工程建设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完成所有工程,2018年11底前通过第三方验收。 2.5 运行维护期:5年(并网验收后前5年由中标单位免费维护),第6年开始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运维单位。 2.6 招标范围: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测绘、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设备以及相应的配件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监控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并网发电并通过验收及运营、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地形图、地勘、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方案、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及计算书、竣工图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 2)光伏方阵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光伏场区电缆沟道施工,工程分界点为由组件基础施工和组件安装为起点至接入供电公司配套10KV线路,以电缆接至10KV主杆接线柱为终点,电站开关站距10KV输出线路长度一般不超过500米,包括电缆接线及相关工作。场区内、外道路施工,场内排水系统,场区大门施工,场区围栏、环保、水保等全部土建工程。 3)光伏方阵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组件、组件支架,组串式逆变器,汇流箱,电缆,光缆,接地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计量装置、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4)安装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应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及光伏组件等)到货卸车、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5)项目并网前后所必须的全部试验,包括所有电气设备常规试验和特殊试验等。 6)按招标方要求制作装设施工期、运行期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 7)负责办理电站施工的各项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包括施工图审查手续、消防备案及验收等;负责编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报告,配合安评机构完成安全技术服务;配合办理并网相关手续,包括并网协议及购售电合同签订、防雷测试及验收、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至取得最终监检报告、并网验收测试及取得报告、安全防护测试及取得报告等;配合项目水保、环保手续办理及验收。 8)施工供电工程,施工期拉水解决施工用水问题。 9)云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 10)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7 电站设备要求:电站设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年度“领跑者”计划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主要设备(组件和逆变器)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具体到标段名称)出具的唯一有效授权书。(具体设备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注: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第27号令相关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单位)对同一项目同一标段参与投标,若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授权书中未体现产品型号,视为同一型号)的货物授权多个代理商(投标单位),报名时将按“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bzjk.86ztb.com】”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投标单位,如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单位)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亦按以上规定确定投标单位。制造商投标须提供生产产品(型号)的证明材料。 3.3 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EPC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取得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4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或电气专业)。 3.5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机电或电气专业)。 3.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完成并网运行10MW及以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为准,如联合体投标仅需提供牵头人的业绩)。 3.7本次建设部分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联合体不能超过三家(含3家)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总承包主体,即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责任。 3.8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设有技术服务和支持维修机构,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备供应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9根据国能新能【2015】194号《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文件,投标人所选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光伏领跑者认证。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1.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到岗,在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否则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2.投标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投标单位可同时对本项目的三个标段进行报名及投标,但只允许中两个标段(评标时按评标先后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单位在其所投的两个标段中潜在中标,则其所投的第三个标段的投标文件虽参与评审,但不再作为潜在中标的依据)。 4.除测绘与勘察部分允许依法分包,其他部分严禁中标施工公司借资质、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全部扣留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一律不予结算。 资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完成并网运行10MW及以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为准,如联合体投标仅需提供牵头人的业绩)。 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建设部分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联合体不能超过三家(含3家)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总承包主体,即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6-25 至 2018-06-29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大厅(地址:赤城县赤城镇振兴路11号,赤城镇人民政府对面原红城宾馆)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大厅(地址:赤城县赤城镇振兴路11号,赤城镇人民政府对面原红城宾馆)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持以下证件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且清晰可见,否则不予受理):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仅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 (5)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联合体投标仅牵头人提供);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在其投标单位2017年至今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7)主要设备(组件和逆变器)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具体到标段名称)出具的唯一有效授权书(如制造商投标须提供生产产品(型号)的证明材料); (8)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除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以上证件如处于年检、补证、换发中,投标人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所持报名资料不全的投标申请人恕不接待。 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7-20 10:00 ,地点为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 20日上午10时,地点为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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