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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海一采油管理区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27     浏览:0    
核心提示:海一采油管理区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一采油管理区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已由石油化


海一采油管理区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一采油管理区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已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以胜油公司发计字[2018]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招标代理机构为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胜利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海一采油管理区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海一采油管理区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埕岛油田海洋采油厂海一采油管理区所辖平台及驻地。


2.3建设规模:对海一采油管理区管辖的中心一号平台及20座采油平台工艺自动化、电力自动化、视频监控、海上广播等系统进行提升完善,并建设海一管理区陆上生产监控中心。


2.4建设投资:1920.09万元。


2.5计划工期:146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8月4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2月27日。


2.6标段划分:/个标段。


2.7招标金额:680万元(不含增值税)。


2.8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投产试运、交工验收、工程保修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5年1月以来,具有合同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浅海区域海洋石油平台施工(须含电、控、信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5)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6)其他:联合体报名后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并持有有效社保缴纳证明;


(2)技术负责人:


A.若不组成联合体,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电气自动化、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电气、电气设备、通信、电子信息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具备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并持有有效社保缴纳证明;


B.若组成联合体,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担任,技术负责人需持有相关专业(电气自动化、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电气、电气设备、通信、电子信息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具备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并持有有效社保缴纳证明;


(3)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并持有有效社保缴纳证明。


(4)质量负责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装工程专业质检员岗位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核发的安装专业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持有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8年6月27日9时00分至2018年7月2日至17时30分;


(2)购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270号(西四路与北一路交叉口以北100米)地面工程建设监督中心三楼报名室。


(3)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完成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人库注册、申报工作并获得审批通过,同时必须完成其所投项目的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标书款的缴纳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汇到指定银行(开户名: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账号:11001071700053010970,联行号:105100024020 )。汇款信息应注明“STC-SL-2018-3488001+付款单位”。标书款发票开票信息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标书款发票开具信息的原件;


(6)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初步协议明确联合体组成情况,并由牵头人的购买人持联合体初步协议复印件和第4.3款第(1)至(4)项要求的牵头人的各项证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交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8年7月17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


6.2截止时间:2018年7月17日15时00分。


6.3递交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270号(西四路与北一路交叉口以北100米)地面工程建设监督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8年7月17日15时00分。


7.2开标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270号(西四路与北一路交叉口以北100米)地面工程建设监督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


地址: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


邮编:257237;


联系人:李向兵


电话:0546-8582089


电子邮箱:yuanxiangbing.slyt@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胜利分部;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270号;


邮编:257000;


联系人:逯遥;


电话:8689279;


电子邮箱:luyao.slyt@sinopec.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油田基建处网站(http://jjc.slof.com)上发布。


12.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010-59960116)、胜利石油管理局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0546-8553240)、胜利石油管理局纪委监察处第三纪检监察室(0546-8552372)。


13.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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