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地震PSA机电
设备抗震能力分析及电厂踏勘软件开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XD018JFR109C11506BD/ ZBDL-2018161
2.2项目名称: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地震PSA机电设备抗震能力分析及电厂踏勘软件开发
2.3项目概况:设备的抗震能力计算和电厂的实地踏勘工作为地震PSA工作的两个重要环节,也是工作量和难度相对突出的部分。抗震能力分析结果用于地震PSA建模工作的输入,直接影响电厂概率安全水平的计算结果;而电厂的实地踏勘则作为抗震能力分析数据的确认和抗震能力筛选的重要依据。
机电设备的抗震能力分析涉及到大量的数据处理和参数计算工作,工作量大,流程复杂。通过软件开发可以将该计算分析流程标准化,程序化,便于工程技术人员掌握核心要点,提高计算分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以往对电厂进行实地踏勘需要携带大量设备图纸和走访表(一个设备一套),给踏勘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不便于踏勘中发现问题的记录。将这些文件和走访表形成数据库,记录工作可在数字终端上进行,有利于数据和记录的保存;在数字终端上还可以随时调入设备图纸和走访表,便于在各设备间共享记录。
2.4招标范围:为实现本项目目标,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 投标人根据我司提供的机电抗震能力分析算法、流程和要求,以及电厂实地踏勘的流程和要求,负责编制满足计算要求的软件,并提供软件的安装程序,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软件的交付版本为网络版,采用浏览器及加密狗的形式进行使用);
(2) 投标人负责编写地震PSA分析机电设备抗震能力计算、电厂踏勘软件用户手册;
(3) 投标人负责编制地震PSA分析机电设备抗震能力计算、电厂踏勘软件理论手册;
(4) 投标人负责提供地震PSA分析机电设备抗震能力计算、电厂踏勘软件程序源代码;
(5) 投标人负责软件维护期内2次的使用培训;
(6) 投标人协助我司完成地震PSA机电设备抗震能力计算、电厂踏勘用软件著作权的申请。
2.5项目地点:项目主要实施地点为北京。
2.6服务期:(1)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和质保大纲评审;
(2)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软件用户需求分析报告并通过专家评
审;
(3) 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地震PSA机电设备抗震能力分析模块的开发,并通过专家评审;
(4) 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电厂踏勘软件模块的开发,并通过专家评审;
(5)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整合最终软件,并通过专家评审。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合格。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地震PSA机电设备抗震能力分析及电厂踏勘软件开发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 2018 年 6 月 28 日9 :00 — 2018 年 7 月 3 日 17 :00 (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8 年 7 月 27 日 9 :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项目经理资格: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历,领导2个以上类似项目,3年以上同类项目实施经验。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具有近5年类似项目的软件开发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邮 编: 10140
联 系 人: 林莉
电 话: 010- 8802 3917
电子邮件: linli@cnpe.cc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