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受芦溪县农业局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芦溪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竞谈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FZDD-PX-2018-13
二、招标名称:芦溪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36.00万元。
四、招标内容:按照赣农字〔2018〕20号文件要求,完成芦溪县九个乡镇,每个乡镇壹个示范村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全县其他村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全县数据汇总等工作。
五、竞谈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体;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
(1)、供应商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全程负责,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
3、开标时须提供以下(1)-(2)项有效合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须提供以下(3)-(9)项有效合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2)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由投标人自行出具的承诺函);
(7)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证明材料;
(9)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有效。)
六、报名方法: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8年06月29日起到2018年07月06日止,工作日0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萍乡市滨河东路鹅湖农贸市场内)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开标地点: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云路市民之家四楼404室-芦溪小学对面)。
八、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0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纸质版竞谈文件,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芦溪县农业局
详细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话:1397998759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萍乡市滨河东路鹅湖农贸市场内
联 系 人:喻女士 座机 :0799-6787133
2018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