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变更为一下表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采购人
采购人:海口供电局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办公室
1.2
项目名称
演丰供电所生产办公设施改造设计项目项目
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海口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苏恩忠
电话:66535340
电子邮件地址:nwzb@csg.cn
1.4
报价有效期
报价截止日后90天
2.1
项目简介
演丰供电所生产办公设施改造设计项目
3.1
报价文件份数(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
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提交报价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需同时提交纸质版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
电子版(U盘)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文件)。
3.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
在20年月日时00 分前不得开启
报价单位名称:
3.3
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8年07月05日23时00分00秒前。
3.4
报价截止时间
2018年07月02日10时00分00秒2018年07月05日23时00分00
3.5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
电子版递交时间:2018年07月02日10时00分00秒至2018年07月06日09:00时
纸质版递交时间:2018年07月06日09时00分00秒
3.6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海口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506会议室
3.7
特殊说明
无
3.8
有效报价
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及各单项工程)及以下均为有效报价,但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含本身)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