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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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1号和2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低压干式变压器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8-07-03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应是经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
3.3取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供电力行业认可的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投标方拥有的由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应提供最近三年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3台以上并有安全稳定运行证明,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技术协议首页及签字页),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复印件;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未有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