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核电管理支持领域系统开发及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动力运行研究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ZBDL-2018272
2.2项目名称:核电管理支持领域系统开发及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2.3项目概况:
为了保障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动力运行研究所(以下简称“公司/所”)生产、研发项目的开发进度及质量,特将核电管理支持领域系统开发及技术支持服务工作进行外委。
为了便于统一开发规则,便于项目执行过程中与我方的配合工作,以及日后维护及修改测试,这些开发及服务工作将通过招标确定一家外协方作为协议服务单位。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招标人提出各项软件开发及服务工作任务(包含具体需求文件),经审批后交由卖方执行该项工作。工作完成后由买方验证接收,并核算确认工作量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2.4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提供实现招标人工作任务要求的所有相关工作,包括技术支持、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测试所需的相关的工作。
投标人主要实施的工作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人需为招标人提供满足具体工作任务要求的各类软件及配套文档。
2、投标人需在工作任务交付前应对委托工作的设计、实施、测试等相关工作的有效进行负全部责任,并制定有效的过程管理程序指导工作的执行。软件开发过程管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投标人应制定一个详细全面的计划管理满足项目最终目标。
确定合适的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进行软件开发。
严格的实施过程管理,包括:质量、进度和风险控制计划,确保开发过程管理的有效进行。
公布双周实施过程报表,组织团队会议。
为招标人参与项目创造必要的条件。
投标人提供一个详细的关于该项工作所有参加人员的技术和工程背景。
投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文档、工具并协助买方进行必要的检查;
投标人提供的文档需遵守《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2006要求进行编制。
3、开展内部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以上内容均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2.5项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2.6服务期:有效期三年期(具体实际工期/进度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
2.7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达到、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基础单价报价16820元/人•月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核电管理支持领域系统开发及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可简写)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 2018 年7月4日9 :00 — 2018 年7月9日17:00 (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D座地下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8 年 8 月 1 日 9 :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备5年及以上核电管理支持领域相关的项目管理、开发经验;
(6)业绩要求:要求近五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联 系 人:林女士
电 话:010-88023917
电子邮件: linli@cnpe.cc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