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1、项目概况:
1.1招标内容:采购排气量1.8升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19辆,车型为轿车。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3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供货。
1.4质量标准:合格,全新的符合现行规范及标准。
1.5经销商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相关政策提供质保。
1.6车辆均要求必须是全新原厂原装品牌,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合法的可报牌手续。
1.7车辆均要求车辆初始里程数在合理的范围内。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拟投标车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2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具备制造商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经销商资格证书或证明;
2.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2.4具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且无“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记录(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
2.5车辆制造商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423室,持:1.营业执照副本;2.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4.经销商资格证书或证明;5.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报名。
注:(1)以上证件报名时须带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1套,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第3项制造商提供原件,经销商提供复印件;第4项经销商提供原件,制造商不需提供。(2)以上加盖公章均为鲜章。(3)营业执照未实行三证合一换发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4日9:00,地点为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703室(昌明南大街789号)。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本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金忠联 系 人:张衷川
电 话:0318-2256888电 话:0311-8308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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