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新建一级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已由兴隆县发展改革局以兴发改字[2018]44号、兴发改招标核准[2018]9号批准建设并核准了招标方案,项目业主为兴隆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公-安消防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隆镇红石砬村和榆木林村交界处
2.2建设规模:拟占地面积8429平方米,建设面积约4000平方米,主体4层局部2层。建设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辅助用房和附属设施等。
2.3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完成
2.4招标范围:本工程地质勘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含)或以上级勘察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于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10日期间访问“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文件等。
4.2首次到交易中心投标需先到“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此库为承德市统一数据库,不管在承德市使用此平台的任一县区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及验证一次,承德市任一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均可登录。
注:潜在投标人请自行联系办理网上登记及下载文件事宜,因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招标文件的答疑
5.1投标人的提疑截止时间:2018年7月15日17时00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视情况可能延长):2018年7月16日17时00分。
5.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前登陆“河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招标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
5.3招标人在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请及时关注网上相应公告。
5.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5.5本项目通过网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切关注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6日15时00分,地点为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媒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隆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兴隆县兴隆镇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18931406075
代理机构:中科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双桥区港湾花园小区29号楼
联系人:李志杰
电 话:0314-7013516/18713478961
(项目组其他成员之一:张辉、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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