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泉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018)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2018]49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鹿泉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018)施工(四标段)
建设地点:鹿泉区获鹿镇
建筑规模:18198.55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687.6925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工 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四个标段,投标人仅能选择1个标段投标,此标段为第四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5日9时00 分,地点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大街北侧
联系人:张花蕊
电 话:0311-82101938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8号慢城1号商业办公楼7层
联系人:刘晓娟
电 话:0311-806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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