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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雨污混接工程常年施工单位入库

   日期:2018-07-05     浏览:0    
核心提示:长沙经开区雨污混接工程常年施工单位入库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沙经开区雨污混接工程常年施工单位

长沙经开区雨污混接工程常年施工单位入库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经开区雨污混接工程常年施工单位入库已由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员会产业环保局长经开投发【2018】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雨污混接工程常年施工单位入库

2.2  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3  建设规模:长沙经开区雨污混接工程常年施工单位库,服务期为1年(自入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年时间),入库单位共3家。服务期内,受招标人委托,由入库单位负责单项合同金额在法定招标规模标准以内的雨污混接工程,主要包括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雨污水管道错接、混接、淤堵的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雨污水工程不属于常年施工单位库实施范畴。服务期内,雨污混接工程累计总造价约800万元。单个雨污混接工程任务委托时,由招标人从3家入库单位中随机抽签式确定具体施工单位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有权直接确定施工单位。服务期内将遵循“动态平衡”的原则,原则上保证各施工单位工程费用保持相对的平衡,以避免因项目过于集中而导致项目进度和质量受影响。库内施工单位无故迟到、缺席项目抽签,每出现一次则取消其下一次抽签资格,累计三次以上的,招标人可取消其入库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入库施工单位中签项目后,拒不实施该项目的,招标人可直接取消其入库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4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入库服务期:1年(自入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年时间。库内单个委托项目工期以招标人书面要求为准。)

2.6质量等级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长沙经开区雨污混接工程常年施工单位入库招标,由入库单位在服务期内负责单项合同金额在法定招标规模标准以内的雨污水管道错接、混接、淤堵的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单个委托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适用此条)

3.4企业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市政雨污水管道新建、改建或者工程的入围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7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其他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 7 5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须先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changsha.gov.cn )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   7 9 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投标人可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  7 31  9  00 ,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纸质版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下载招标文件

9.2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录入并可登录查询,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记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9.3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10. 招 标 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 8402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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