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生产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及销毁处理相关业务项目(招标编号:X431000YYYY000114001)质疑函答复
各投标人:
关于相关投标人提出的“关于《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生产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及销毁处理相关业务》项目评审结果的质疑函”,我们于2018年7月6日收悉。针对该公司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排名结果存疑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现对所提质疑事项,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质疑人自认为其公司排名靠前。
答疑: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执行打分,最后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由得分高低决定。
质疑事项二:质疑人提出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商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存在不妥之处。
答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0.1款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本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未收到相关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或质疑。招标人未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或澄清,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
感谢质疑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函复。
招标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桃、李佐珊
联系电话:13548622077、0731-84529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