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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外运施工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18-07-09     浏览:1    
核心提示: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沙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沙湾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沙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沙湾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外运施工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文件。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以密封方式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沙湾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外运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TDZFCG(HFCX)20180709

1.3采购内容:选取两家施工单位对沙湾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外运(详见招标文件)。

1.4采购单位名称:沙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内容的厂(商)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参加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而且其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内容;

2.3 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须知:

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

3.1、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2、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3、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4、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施工资质或拆迁企业资质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确认,并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单独装档。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3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沙湾县住建局六楼东侧)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5.1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4日(每天10:00—19:30时,北京时间)

5.2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沙湾县住建局六楼东侧)

5.3 谈判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30日16:30分(北京时间)

6.2、谈判时间:2018年7月30日16:30分(北京时间)

6.3、文件的递交及谈判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沙湾县住建局六楼东侧)

6.4、采购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电 话:

6.5、联系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冯桂英 电话:18146468751 0993-6016255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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