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大气扩散试验研究专题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2项目名称: 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大气扩散试验研究专题项目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内容共设5 个分项目和1 个综合分析与总报告的编制,各个分项目应适时安排在厂址气象铁塔和地面气象站常规气象观测期间完成。
2.4招标范围: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当地气候特征,在冬夏两季(或典型两季)开展相关的实验观测。包括1)大气边界层的观测和分析。2)湍流测量与扩散参数计算。3)中小尺度风场与输送规律研究。4)野外示踪实验研究。5)大气扩散数值模拟和扩散特征研究。6)综合分析与总报告的编制。详见《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大气扩散试验研究专题技术任务书》(编号:1609-J00RSK05,版次:B)。
2.5项目地点: 本项目厂址
2.6服务期: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提交工作大纲和质保大纲,并通过专家评审;
第二阶段: 2019年12月底前,乙方通过最终成果专家评审并提交通过评审且修编后的最终成果报告。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大气扩散试验研究专题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两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7月12日9:00 —2018年7月17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8月17日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业绩情况:近三年至少具有一个同类项目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联 系 人:张建赜
电 话:010-88023034-809
电子邮件:zhangjz@cnpe.cc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