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潜在的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备案手续(处于有效期内);
现修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备案手续(处于有效期内)。(招标文件其它处同步进行修改)
[按照郴建发[2018]55号文《郴州市建筑企业诚信管理手册》不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招标的必备条件]
招标人:桂东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桂东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