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安乡大道电力管井及管道工程项目已由安乡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批准招标,建设资金企业已落实。招标人为安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乡大道电力管井及管道工程
2.2 项目概况:安乡大道建设的配套项目
2.3 招标编号:AXJZ(2018)- 27
2.4 标 段: 分一个标段.
2.5规 模: 总投资约42.85万元
2.6 计划工期:1个月
2.7质量要求: 合格
2.8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2.9 招标范围: 管井及管道等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工程;中标施工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注册分支机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仟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 7月31日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乡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账 号:82012700000543636
联 系 人:贺 涛
联系电话:13549797511
2、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将视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8日,截止时间2018年7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6.2 获取方式:投标单位法人和授权委托人携带: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合一无需);5、税务登记证(副本)(三合一无需);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7、项目部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保险证明,各投标单位凭以上资料原件及影印件壹套(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乡分公司(安乡县深柳镇北圆盘金源宾馆7楼788号)报名室购买招标文件。
6.3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本,图纸、清单售价为500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律现金支付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8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乡分公司(安乡县深柳镇北圆盘金源宾馆7楼788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同时公示。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安乡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电话:0736-4335022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2 中标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建该项目,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11.3 根据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文件精神,各投标人应到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律否决其投标。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乡县深柳镇
联 系 人:汪先生
电 话:0736-43133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乡县深柳镇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707426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