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核电环保配套工程项目岩土工程勘察(陆域和海域)、水文地质调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QT018JFR134C11506BD/ ZBDL-2018260
2.2项目名称:福建核电环保配套工程项目岩土工程勘察(陆域和海域)、水文地质调查
2.3项目概况:福建核电环保配套工程项目拟采用岩洞型处置方案,即将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在地下岩体巷道内,通过竖井连通地表与地下。
福建核电环保配套工程项目由地面设施和地下设施两部分组成。其中地面设施包括提升竖井井塔、废物通道竖井井塔、排风机房及电源中心、废物接收暂存库及实验室、综合办公楼等。地下设施包括提升竖井、废物通道竖井、排风井、处置巷道和交通巷道。
各处置巷道位于同一埋深且互相平行,通过交通巷道实现互联并同竖井相联。废物自竖井运至处置巷道,处置完毕后,对该巷道回填和密封。全部处置工作完毕后,回填其他巷道和竖井。
在充分利用600MW示范快堆和环保配套项目已有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本次勘察查明场址工程地质条件,获取岩土工程参数。评价建设环保配套项目的适宜性,为编制项目“两评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地质资料。
在充分利用600MW示范快堆岩土工程勘察与水文地质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环保配套项目可研阶段水文地质条件评价与处置安全评价需要,通过野外调查、原位试验、室内试验等方法查明长表岛场址区水文地质条件和水化学特性,获取关键水文地质参数和溶质运移参数,为场址区地下水数值模型、安全评价模型建立,及项目“两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供依据。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岩土工程勘察(陆域和海域)和水文地质调查。其中:
福建核电环保配套工程项目岩土工程勘察(陆域和海域)是福建核电环保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可研阶段勘察,平面布置图中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统,高程采用1985年高程基准。根据项目初可研阶段勘察成果和示范快堆厂址勘察成果,该区域处置巷道深度范围内岩体主要为微风化长石斑岩和微风化花岗斑岩,局部夹微风化闪长玢岩沿脉;海域水深约10m,覆盖层厚度小于5m。具体任务如下:
(1)查明场址区岩土层类型、成因、时代和分布特征,提供岩层物理、力学参数。
(2)查明场址区断裂、节理裂隙、软弱夹层、断裂破碎带等的发育情况,评价这些构造对处置区巷道稳定性的影响和成为核素迁移通道的可能性。
(3)查明场址区不良地质作用、地下工程和人类活动的情况,评价其对本项目的危害,并提出治理建议。
(4)查明场址区地应力情况,分析其对竖井、巷道围岩稳定的影响。
(5)预测处置巷道区可能的涌水量、外水压力分布、突水突泥等问题。
(6)分段对竖井和巷道的围岩进行分类,评价其稳定性,提出支护措施及建议。
(7)结合场地已有勘察成果,初步划分地面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对建筑物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初步分析和评价地基稳定性和均匀性。
(8)初步预测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质环境问题,如巷道开挖引起的地面沉降、爆破震动对地表建构筑的影响等。
(9)结合本阶段海域物探成果,评价场址工程地质条件建设环保配套项目的适宜性。
外委任务承担单位工作内容如下:
(1)钻探、取样;
(2)原位测试和工程物探;
(3)室内试验;
(4)原始资料处理;
(5)编制工程地质钻探、原位测试等分项报告,协助完成勘察报告;
(6)承办两纲评审会、外业验收会、成果报告评审会
水文地质调查具体任务如下:
(1)查明长表岛场址区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径流区域、排泄区域、开采点、流向、流速、地下水位变化规律,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的补排关系;
(2)查明长表岛场址区主要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规律及主要岩层的渗透性,重点关注处置区深层地下水特征及迁移排泄路径;
(3)查明长表岛场址区是否发育有破碎带、节理密集带等导水通道,包括其分布特征和渗透性;
(4)评价长表岛场址区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及其对场址适宜性与工程安全性的影响;
(5)查明长表岛场址区地下水水化学特性,测定主要岩土体的化学特性及关键核素分配系数,评价场址水化学条件对核素的阻滞能力。
外委任务承担单位工作内容如下:
(1)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
(2)岩、土、水试样取样;
(3)原位测试和工程物探;
(4)地下水长期监测
(5)室内试验;
(6)原始资料处理;
(7)编制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分项报告,协助完成水文地质调查分析报告;
(8)承办两纲评审会、外业验收会、成果报告评审会。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6勘察服务期限: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外业工作;2018年11 月30日前完成各分项报告、配合甲方完成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合格。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建岩土勘察、水文调查”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两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 年7月11日9:00—2018年7月17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8月 13 日 9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6)财务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邮 编: 100840
联 系 人: 申女士
电 话: 010- 8802 3404-803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年7 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