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装备模块化设计及安装验证开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QT018JFR150C11506BD
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ZBDL-2018307
2.2项目名称: 大型装备模块化设计及安装验证开发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满足装备模块化设计、安装验证、装置接口匹配性和机械手验证方面的需求,开发实现装备的快速模块化设计、与安装计划结合的装配模拟与安装验证、装置接口匹配性与检维修验证、机械手虚拟操作验证等功能,并建立相应的数字化集成与应用功能系统,进一步提升装备设计与验证能力。
2.4招标范围:(一)针对装置模块化设计、大型装置装配模拟与验证、装置间接口匹配性验证等方面的功能需求,完成快速建模与装配、可视化协同管理、快速出图、机械仿真分析、安装场景重建及构建、设备运输及安装路径分析、安装计划三维模拟验证、安装工具和人员库、装置间接口匹配性分析、装置间接口检维修模拟等功能开发;(二)针对机械手虚拟操作仿真验证等方面的功能需求,完成机械手仿真验证配置、机械手可达性和可操作性仿真验证等功能开发。
同时针对所有开发内容,提供现场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等服务;对于开发服务交付中要求的技术方案、开发手册、安装和使用手册、各功能系统和开发代码等进行交付,并全部转让二次开发源代码及技术。
2.5项目地点: 河南郑州市
2.6服务期: 根据项目进展需求,本次招标内容按技术规格书详细开发功能需求(即按技术规格书“三 详细开发功能需求第1部分”和“四 详细开发功能需求第2部分”)的开发内容分别要求如下:
(1)技术规格书详细开发功能需求第1部分中的装置模块化设计功能开发,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开发需求,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开发成果交付、安装、调试,30日历天完成最终开发成果交付;
(2)技术规格书除详细开发功能需求第1部分的装置模块化设计功能开发外的开发内容,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开发需求,1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开发成果交付、安装、调试,150日历天完成最终开发成果交付。
2.7质量要求或标准:满足本开发项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且验收合格。
2.8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采用部分最高投标限价。针对本次招标的技术规格书中“三 详细开发功能需求第1部分”的招标内容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30万元。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大型装备模块化设计及安装验证开发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 2018年7月18日09: 00— 2018年7月23日17:00 (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 年08月12日 9 :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主持过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并担任过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技术总监、技术经理等),提供在项目中相应角色的证明材料(如开工报告、验收报告、成果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含有姓名信息的证明材料均可)。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 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金额50万元以上)。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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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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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邮 编: 100840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010-88023475转804 传 真: 010- 88023997 电子邮件: liucpei@163.com |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