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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春晓路排水及人行道改造工程

   日期:2018-07-17     浏览:0    
核心提示:江华瑶族自治县春晓路排水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华瑶族自治县春晓路排水

江华瑶族自治县春晓路排水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瑶族自治县春晓路排水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江发改字【2017】2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春晓路排水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县春晓路位置;

2.3 规 模:本工程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春晓路排水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工程在现状春晓路上修建,为减少管道施工对现状道路和乔木的影响,新建雨水干管管道工程采用顶管施工技术,其中DN1200雨水干管顶管长432米、DN1500雨水干管顶管长412米、DN800雨水支管顶管长160米、DN300连接管1052米、顶管工作井17座、接收井18座、预留检查井23座、双篦雨水口60个;春晓路人行道改造面积约为10020m2,采用4cm厚麻石人行道板详见图审通过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招标控制价以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 180 天 (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  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为准)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3.6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至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方式:【湖南省内www.hn12333.comwww.cs12333.com网站查询,外省的还需提供以(gov.cn)域名结尾的具有查询网站链接的网站,即外省的需提供查询网站及相应的政府门户网】,未提供查询网址或查询密码的和查询不到的,经评委要求补正后仍未提供查询网址或查询密码的和查询不到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3.7  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另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或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湖南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各潜在投标人于2018年 718日至2018年724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下列资料原件到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长征路405号3楼)报名。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新版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原件,将根据其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6)拟任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拟任项目施工员、安全员相关证件;并提供上述人员2018年1月-2018年6月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

(7)省外企业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入湘登记证,同时递交复印件资料一套(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报名单位的资料原件必须真实、有效,报名现场审查所有证件资料,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招标代理公司的邮箱(Email:1427182414@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答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市政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746-2327712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

联 系 人:伍先生          电  话:1867464496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长征路405号3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15874633388  0746-2327788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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