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总部员工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18JFR127C11506BD
招标代理编号:ZBDL-2018263
2.2项目名称: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总部员工餐饮服务项目
2.3项目概况: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餐厅位于核能大厦C座一层、二层及地下一层,C座一层职工用餐面积为750平方米,用餐时间为工作日(不包括地下室部分),后厨面积为415平方米;地下一层职工(武警)用餐面积为280平方米,用餐时间为全年(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餐厅配备上下水、煤气、供电、空调、排风、消防系统等。
2.4招标范围:按照《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餐饮服务需求》的要求及描述,招标范围主要包括:
(1)日常餐饮服务,包括向CNPE职工和武警提供餐饮服务。供餐时间可根据招标人的需求进行调整。
1)向CNPE职工供应工作午餐及早、晚餐服务,同时需考虑约20人份的清真午餐。职工用餐早餐约800人、午餐约1500人、晚餐约400人。执行标准暂为早餐5元/人、午餐15元/人、晚餐15元/人,服务承包方工作午餐提供的菜品,品种不低于35种,包括:主荤菜、荤素菜、素菜、特色菜、主食、风味面点、汤、粥、凉菜、水果、小吃等。主荤菜最高定价上限为6.5元/份,在毛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可随季节变化而浮动,但最高上限不高于8元/份。
2)武警餐饮服务提供全年无休服务,采取自助餐的就餐模式,夜餐用餐人数约20人(早餐5元/人、午餐15元/人、晚/夜餐13元/人,实际执行标准为早餐4.5元/人、午餐15元/人、晚/夜餐12元/人,每人每天结余的1.5元用于补贴周六晚餐伙食改善费用。武警用餐早中晚各约为70人,每年12月份至次年3月份需提供夜餐,夜餐用餐人数约20人,用餐费用由武警中队直接与承包商结算)。
(3)额外餐饮服务:根据要求及标准提供预定餐饮服务及应要求提供西餐、招待会、宴会、自助餐及其他特殊活动的餐饮服务,费用另行商定和结算。
(4)卫生服务:承担本餐厅区域内的日常清洁卫生。负责餐具、餐厅及厨房的卫生消毒工作。日常清洁所需的工具和设备以及洗涤、消毒用品由服务承包方提供。为保证餐具安全及卫生,洗碗机使用洗碗消毒类药液由CNPE提供。
(5)垃圾清运:负责把餐厨垃圾放到指定的集中点为止,需提供垃圾清运合同到CNPE备案。
(6)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对于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及用具,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遵循操作说明进行,使用中发生的正常损耗或磨损,由投标人进行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合同终止后,服务承包方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地归还,若发生损坏,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承包方赔偿,并须通过甲方检验、确认。
2.5项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2.6服务期:期限为3年,到期后由招标人对中标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达到公司相关要求后可进行合同续签(续签的期限为3年,续签次数为1次)。
2.7质量要求或标准:达到、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CNPE总部员工餐饮服务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两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7月19日09:00—2018年7月24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D栋地下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8月23日0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需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要求,并对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C.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D.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厨师长(含副厨师长)应规定为是餐饮类学校的相关专业,有3年(含3年)以上担任厨师长工作的经历、5年以上从事厨师工作的经验;
E.近5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号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10-88023404—807 传 真: 电子邮件: zhangzfc@cnpe.cc
|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电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