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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长城(民和段)文物保护利用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日期:2018-07-18     浏览:0    
核心提示:青海明长城(民和段)文物保护利用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一、公告内容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青海明长城(民和段)文物保护利用设施一期

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一、公告内容

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8713日同步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力招标采购网》、《青海经济信网》上发布“青海明长城(民和段)文物保护利用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现做如下变更:

原公告中: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含)以上资质(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执业资格证;即文物保发(200628号明确的相关人员或具备古遗址保护协会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项目经理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具有青海省文物局核发的资质备案证(原件由于年检而交到省文物管理局的投标人由省文物局开具证明)。

4.1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获取方式自20187149:00时至201871817:00时至(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890900.

现变更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1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获取方式自20187199:00时至201872317:00时至(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81314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民和县招标办。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博物馆

地 址:民和县文化广场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13139117239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民和县住建局二楼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972-8520815

 

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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