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电1-4号机组常规岛、BOP及LX厂房照明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核电1-4号机组常规岛、BOP及LX厂房照明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清市福清核电厂区。
服务期限:计划2018年11月1日-2020年2月28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下达通知为准。
3. 招标范围
负责完成福清核电0、1、2、9、3、4、8 号机组常规岛、BOP 及LX 厂房照明改造项目的现场施工。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依照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施工文件的准备,包括不限于施工方案的编写、工作文件包的准备、ISP 准备;
2)负责改造所需物料、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等施工所需物项的准备;
3)负责0、1、2、9、3、4、8 号机组照明改造现场施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4)负责灯具改造后的调试验证。
5)照明图纸升版
6)安全带悬挂点增设
具体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福清核电1-4号机组常规岛、BOP及LX厂房照明改造项目技术规格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发售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完成免费注册和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17:00至2018年7月25日17:00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清核电1-4号机组常规岛、BOP及LX厂房照明改造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名称: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5.3 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8日0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D座地下会议室。
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6.3未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中注册并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上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邮编:350318 邮编:100840
联系人:周敏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591-86530716 电话:010-88023404-806
传真:0591-86538087 传真:
电子邮件:zhoumin@cnnp.com.cn 电子邮件:gaokun@cnpe.cc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清市分行
账号:3500161810705966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