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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公告

   日期:2018-07-23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项目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已

1. 招标条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项目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扶发【2108】5号文下达实施计划,江华县发改委江发改许准字【2018】21号文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江华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局,招标代理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项目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境内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道路186.18公里,总投资额约7800万元。

2.2监理范围:

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项目施工监理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含查验审核承包商或业主提供的与本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对相关材料进场见证取样等)、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以及同步实施其他工程的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二个标段发包,每位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投标。

2.6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合同工期相同;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8监理费用:

第一标段  报价上限值68.44万元;

第二标段  报价上限值82.00元;

超过此价格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及以上资质;

(2)或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获取

5.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于2018年724日至2018年7月 2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江华县沱江镇豸山路金龙华苑卧龙园6栋5号门面)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发售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815  930分,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手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当日9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指定的开标室

7.2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证件本款以下所要求证件必须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投标人应确保密封的完好性)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项目施工监理证件原件、※※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5)投标文件中拟委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7.3  投标人需将7.2款中(1)、(2)、(3)、(4)、(5)要求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项目施工监理证件扫描件、※※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或未按7.2款、7.3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8. 投标保证金

1、交纳形式:银行转账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3、递交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的专管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无效。

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银行账号:4305 0171 2308 0918 8888-4622;

 

开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银行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银行账号:85978999910100031000458

 

开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永州分行

银行账号:9558831910000019771

注:(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江华通村公路路基项目”,如果没注明“江华通村公路路基项目”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814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转入以上的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无息)。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6-2350578

1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与迎宾路交汇处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1746319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123号华翼府A座1424房

驻江华地址:沱江镇豸山路金龙华苑卧龙园6栋5号门面

联系人:雷女士      电话:1536753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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