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谦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玉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玉发改[2016]3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囊谦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现委托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对囊谦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建设全部资金为申请北京市对口支援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囊谦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1.2招标编号:新华青海公招(工程)2016-0354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总投资:1130万元
2.2建设地点:囊谦县香达镇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道路总长1252米,斋茶卡路长595米,均属城市支路标准,建设红线宽度为1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机动车道、人行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照明、绿化及附属工程等。
2.4计划工期: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5月31日,共计274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参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外省企业需提交进青备案手续;
3.4 近一年(2017)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财务状况良好;
3.5 投标人必须提供第三方(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正本须为原件;
3.6 经信用(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每日上午9:00到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30到17:30(节假日除外),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楼,持单位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注:以上证件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xhzbqhfgs@163.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每个标段(招标文件包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6.2开标时间:2018年8月1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6.3开标地点: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1招标人:囊谦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香达镇东街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976-8871421
8.2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971-8114038
电子邮箱:xhzbqhfgs@163.com
8.3开户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110902295610703
9、监督部门:玉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976-8871421
2018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