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仓储一体化信息系统整合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18JFR144C11506BD/ZBDL-2018298
2.2项目名称: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仓储一体化信息系统整合项目
2.3项目概况: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是中核集团下核电工程总承包公司。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了核电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咨询、环境评估、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建设监理、调试实施与管理、技术服务、招标代理、人员培训等。
仓储管理部门作为核电设备物资接收、存储及出库的管理部门,为核电物资存储管理提供有效支持。其应用的信息化管理工具与公司合同、采购系统均同时搭建在SAP平台。福清仓储管理系统自2010年开始建设,先后经历了一期基础功能搭建,二期、三期功能扩建和四期的上下游对接,实现了全业务扫码和按领料需求准备货品等。田湾项目自2016年开始应用工程公司的仓储系统,以福清仓储系统作为参照,至今尚未得到良好应用。至今,两项目仓储系统未完成与上游采购版块的标准化对接管理。本期项目将着重解决如上问题。
另外,为满足公司其他部门信息系统规划及建设需要,将完成与合同二期系统接口,为其传递合同基本信息、合同支付信息、人工时填报信息等。
2.4招标范围:实现仓储系统自预发货通知管理至装箱清单信息展示与同步、接货检验、开箱检验、到场验收的全过程优化管理,并且,实现设备、大宗材料的成本入库管理,为甲供物项转固提供基础数据。完成与合同SAP系统接口,对于立项相关信息进行交互,为其传递合同相关信息。实现采购系统合同支付计划发布与变更管理。
2.5项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2.6服务期:2018年10月完成业务需求分析及蓝图,12月底前完成全部功能上线,上线后提供2个月的试运行支持;试运行结束后可以进行终验;终验结束后,免费质保期为1年。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的具体要求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仓储一体化信息系统整合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以上多个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 2018年7月24日17:00 —2018年7月30日12:00 (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8月21日 0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5)投标人在技术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6)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7)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专业技术力量并满足下列要求:
A.项目经理:具有10年以上SAP系统项目管理经验,且具备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
B.业务顾问:具有5年以上SAP系统项目的实施经验。
C.开发与运维支持人员:具有5年以上SAP系统项目的开发经验。
(8)业绩情况:投标人近3年内应至少具有两项SAP项目实施业绩。
(9)投标人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违法记录(出具无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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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申海莲
电话: 010-88023404-803
邮箱: shenhl@cnpe.cc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