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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腹腔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正式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25     浏览:7    
核心提示:广东广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广东广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腹腔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7-201807-503001-0079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腹腔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300,000.00

四、采购数量:一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5.1、内容:腹腔镜摄像系统。

5.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5.3、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4、付款方式

5.4.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5.4.2、供货安装及调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5.4.3、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5.4.4、合同余款在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满一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注: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8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如投标人所投腹腔镜摄像系统为进口产品,而且投标人并非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本项目接受进口的腹腔镜摄像系统参与投标。

6、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被列入“信用”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报名

1.根据《关于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无需再按本公告第七点的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8年7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交纳金额: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

3.供应商凭CA证书采用网上交纳方式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广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5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14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开标时间:2018年8月14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178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38226

传真:0763-5838226

邮编:5118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5卡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69428

传真:0763-3867731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杨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38226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69428

附件:1.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广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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