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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泠江河城区段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EPC+F)第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25     浏览:0    
核心提示:宁远县泠江河城区段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EPC+F)第一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远县泠江河城区段

宁远县泠江河城区段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EPC+F)第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泠江河城区段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EPC+F)第一期已由宁发改许准字[2018]59号文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方自筹和承建方融资。招标人为宁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投融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远县泠江河城区段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EPC+F)第一期

2.2建设地点:宁远县内项目地点

2.3建设规模:1、城区段河道支流水体治理。县城段6条支流分别是福家坪河、新华路水沟、屠宰场排水渠、老村河、欧家河、武装部排水渠。其中一期治理约8公里。主要治理内容包括:截污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渠道工程,约1亿元。

2、冷江河污水主干管维修改造7公里, 泠江河污水主干管维修改造工程:包括主干管接口错位、检查井渗漏、部分检查井被淹、闸门锈蚀的修复、管内淤泥的清理及沿线主干管延伸。约2000万元。

3、德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部分有:中间提升泵房、曝气生物滤池、加药间、紫外线消毒池、中水储存池。约1500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约1.35亿元(项目概算以县财政评审总价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60天,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300天(含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审查)。

2.5质量要求:设计施工图要求符合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过业主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要求合格;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保修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2.7招标范围:宁远县泠江河城区段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EPC+F)第一期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投融资总承包

2.10工程总投资及结算:总投资概算约1.35亿元;根据《宁财联发【2017】1号》文件的取费标准计算,工程结算价款按实际竣工验收以宁远县财政投资评审及审计局审核的结论下浮2%为准。

2.11投(融)资方式:投(融)资方式: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建设方和承建方按15%与85%的比例将项目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的85%)打入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建设方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分期拨付给承建方。融资利息由建设方按8%年利率计息支付(建设期按融资金额50%计息),贷款偿还期为“N+4”(建设期+偿还期4年),偿还期内每6个月连本带息付款一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投标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要求,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均要求无在建工程(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设计部至少配备设计负责人1人以及结构、公用设备给水排水设计负责人各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20181月至20186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社保无效),若无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则必须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如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的还应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所有投标单位携带设计方案来投标时,不管中标与否均不予补偿;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7.1只允许不超过三个企业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附有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中财务投资人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7.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

3.7.3联合体应共同满足招标公告3.1至3.6要求。

3.7.4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8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不得出现上述情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由投标人(牵头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人民币),保证金帐户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负责人)(如是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联合体协议书)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持6.2要求所述资料的原件于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31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休息)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到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地址:宁远县九疑南路31号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2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如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证书(副本,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4)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

(6)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书;

(7)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还需要另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20181月至20186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社保无效),若无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则必须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如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的还应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9)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及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岗位资格证件真实性证明原件。

注:以上资料须备两套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胶装成册留存。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电子版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5如发现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者,将依法取消其报名资格,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8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电话:0746-722521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宁远县商均路73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8743589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1897468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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