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路道路建设工程(文华大街至环城公路)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HBZZ2018-KFQJS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路道路建设工程(文华大街至环城公路)已由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邢开行审投资研字【2018】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邢台经济开发区长安路(文华大街至环城公路)
2.2建设规模:道路建设长度为566m,红线为50米,主要建设道路、排水、照明及附属设施等建设内容。
2.3合同估算价:13287910.6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经勘查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经审定合格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投标单位应按照《关于调整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办理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以便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相关管理部门计取中标单位的相关信息。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www.hebgc.com)、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www.xtjsj.gov.cn)进行核实。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招标公告公示时间:2018年07月26日08:30至2018年08月01日17:30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2018年07月26日08:30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1日17:30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7日9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7日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邢台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6.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
招标人代表:范晓梅(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马斌(二级建造师)、陈娜、张虎、刘勇、张亮,其中马斌任招标小组负责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中兴东大街1888号
联系人:范晓梅
电 话:0319-36366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政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莲池大街866号
联系人:马斌
电 话:0319-227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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