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广昌县公路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JZZB-DJ-2018002),已由广昌县政府批复核准,同意采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广昌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经广昌县(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昌县公路工程PPP项目
(2)实施机构:广昌县交通运输局
(3)项目内容及建设地点:广昌县
(4)建设内容概述(包含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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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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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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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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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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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宽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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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宽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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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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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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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6广昌驿前镇段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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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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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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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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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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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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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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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977榨树湾至新安路面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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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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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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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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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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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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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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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善至高洲县道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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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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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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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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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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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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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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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潭至杨溪县道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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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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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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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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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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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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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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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港至长桥县道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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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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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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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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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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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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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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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桥至黄坊县道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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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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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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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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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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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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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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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塘至赤水县道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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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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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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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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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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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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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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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甘竹至盱江公路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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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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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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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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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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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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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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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田至下湖县道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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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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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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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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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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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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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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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竹大桥至重田县道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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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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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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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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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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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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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潘田县道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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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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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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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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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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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至尖峰县道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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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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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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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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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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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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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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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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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总投资:
纳入本PPP项目的总投资共计53725.35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以双方聘请入政府库的审计机构确认投资总金额后报广昌县审计局核定,形成最终双方确认的投资总金额。
4.合作形式
确定本项目中标人后,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PPP项目合同》。根据PPP模式合作规范,成立项目公司采用“特许经营”的合作形式。
(1)主体: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合作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2)广昌县授权广昌县莲运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主体,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约定出资比例成立项目公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股权比例:政府方占股10%,社会资本方占股90%。
(3)项目执行:PPP采购结束后,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和政府股东方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承担广昌县公路工程PPP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项目实施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做好政府付费支付工作。
(4)项目移交:本项目合作年限为1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在本项目约定的合作年限期满后,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组建移交委员会,按照约定的移交标准,接受项目公司移交的项目资产及经营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且合法续存,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5.3投标人必须具备较强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与政府指定委托方组成项目公司后,确保能够筹融到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投资资金。
5.4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5投标人提供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5.6本项目允许由不超过三家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参与。
6.资格预审方法
6.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7.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报名时间:2018年07月27日至2018年08月02日(工作日每天9:00~11:00,14:30~16:00)。
7.2报名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118号冶金大院办公楼4020室
7.3报名成功时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7.4只有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才可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申请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8.1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他人接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报现场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2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8.3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8.4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以上投标报名资料另提供两份复印件,用A4纸胶装成册,并每页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1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经密封后于2018年08月20日14:30前送达: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迟到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9.2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下一阶段采购工作。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昌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
电话:0794-3635520
联系地址:抚州市广昌县团结路7号
代理机构: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91-86231134
联系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118号冶金大院办公楼4020室
电子邮箱:104742431@qq.com
开户银行:南昌市工行大院支行
开户名称: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502206509022305341
广昌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