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招标公告
海南电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海南电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39762
1.3. 招标人:海南电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4.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电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 招标分类:专项招标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资金来源:无
1.9.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2. 招标范围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标包序号
最大中标包数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1
120kV及150kV直流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海南电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194.88
1
1
500
2
60kV及90kV直流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海南电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107.52
2
1
500
3
交流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海南电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4.76
3
1
500
4
低压综合配电箱物资专项招标
海南电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9.73
4
1
5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确认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出具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注:《档案查询告知函》有效期为两个月)。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7
投标人在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没有不合格记录,且未被工程所在地政府、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或终止投标资格。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标包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直流充电桩物资采购业务。
120kV及150kV直流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2
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应满足至少20台120KW及以上的直流充电机(一体式、分体式)供货及3个月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证明。
120kV及150kV直流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3
投标人须提供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和CNAS资质)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
120kV及150kV直流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4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直流充电桩物资采购业务。
60kV及90kV直流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5
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应满足至少20台60KW及以上的直流充电机(一体式、分体式)供货及3个月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证明。
60kV及90kV直流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6
投标人须提供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和CNAS资质)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
60kV及90kV直流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7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交流充电桩物资采购业务。
交流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8
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应满足至少30台7KW及以上的交流充电桩供货及3个月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证明。
交流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9
投标人须提供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和CNAS资质)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
交流充电桩项目物资专项招标
10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直低压综合配电箱物资采购业务。
低压综合配电箱物资专项招标
11
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应满足至少20台低压综合配电箱供货及3个月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证明。
低压综合配电箱物资专项招标
12
投标人须提供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和CNAS资质)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
低压综合配电箱物资专项招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27日14时30分00秒至2018年08月03日17时30分00秒下载加盖海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电子章的电子版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
按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至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海南):0898-65317975、0898-65208522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36620734,020-36620735,020-36620742(系统不定期更新,详见系统页面下方客服电话)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标的出售,每个标的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工本费为500元,招标文件一旦发售,工本费不予退还。
(2)投标人可通过电汇方式支付工本费,并在海南电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一横路华宇大厦506室)领取工本费发票。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海南电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行海府支行
账 号:2662 5502 7966
联系电话:65208910
(3)如工本费由个人账户转出,且需要开具投标单位名称为发票抬头的,须在电汇单附言:投标单位全称和招标项目简称。如附言字数限制允许,可注明招标项目全称。
5.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需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如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或过渡期内需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签章形式除外),则投标视为无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标包为单位递交。投标人按标的购买标书,必须投同一标的下所有标包,且同一标的下各标包投标文件除标包号、标包名称不一致外,其余所有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07月27日14时30分00秒,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4日08时30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8月14日08时30分00秒至2018年08月14日09时30分00秒。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府一横路华宇大厦506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
(3)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如有)
5.3.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在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和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 招标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1)招标人:海南电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一横路华宇大厦506室
(2)招标代理机构:海南电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一横路华宇大厦506室
联系人:刘海龙
电话:65208912
8. 监督和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书面(签字或盖章)提出,向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并负责提供书面举证材料。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大道32号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
邮政编码:570203
举报电话:0898-65334990
举报邮箱:jbxx@hn.csg.cn
2018年0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