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施工期海域环境监测及分析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FQ718JFR158C11506BD/ ZBDL-2018343
2.2项目名称: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施工期海域环境监测及分析
2.3项目概况:根据福清5、6号机组项目要求,需开展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施工期海域环境监测及分析。
2.4招标范围:(1)海水水质监测的项目:水温、水色、浊度、pH值、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无机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非离子态氨、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总悬浮物、挥发性酚、石油类、汞、镉、铅、铜、锌、六价铬、总铬、砷、硫化物等。
(2)沉积物质量监测的项目:pH值、铜、铅、锌、镉、铬、汞、砷、石油类、有机碳、硫化物、含水率、氧化还原电位、沉积物类型等。
(3)在调查水域内,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种类应包括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含鱼卵、仔鱼)、底栖生物、微生物(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潮间带生物等,说明这些生物的种类、密度、数量、多样性指数以及分布随时空的变化。
(4)在调查区域分别采集2种有代表性的贝类、鱼类、藻类和甲壳类,监测生物体内的铜、铅、锌、镉、铬、汞、砷、石油类等。
(5)对潮间带质量开展潮间带底质调查和潮间带生物质量调查,潮间带底质调查项目包括:铜、铅、锌、镉、铬、汞、砷、石油类、有机质、硫化物、含水率和氧化还原电位等12项。潮间带生物质量调查,调查生物选取贝类、藻类和甲壳类等3种代表生物,监测项目包括:铜、铅、锌、铬、镉、汞、砷、石油类等8个项目。
(6)对海水水质、沉积物质量、水生生物及生物质量的监测结果结合历史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对于取、排水口的监测结果需单独进行分析和评价,说明海域工程施工期对厂址周围海域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验证施工期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并进一步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并对施工期厂址周围海域环境做出总体评价。
2.5项目地点: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的岐尾山前沿,厂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192536.59~1192710.09,北纬252553.32~252707.54。
2.6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修订)
3)《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
4)《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HJ808-2016)
5)《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
1188XCP-RSS003 施工期海域环境监测及分析评价技术任务书 B 版 6 / 12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6)《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7)《海洋调查规范》(GB12763.1~7-2007)
8)《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7-2007)
9)《海洋生物质量》 (GB18421-200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与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8年)
11)《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
12)《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2002年)
13)《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
1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其它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等。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清5、6号施工期海域环境监测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 2018 年 7 月27日17:00 — 2018年8 月2日17 :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8 年 9 月 4 日 9 :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计量认证资质(CMA)并在有效期内,且资质证书范围应覆盖本项目的研究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6)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7)业绩情况: 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1.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2.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申海莲
电话: 010-88023404-803
邮箱: shenhl@cnpe.cc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