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杭州路(吉林大道-新疆大道)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沧州市杭州路(吉林大道-新疆大道)工程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发改审批(2018)9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沧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沧州市杭州路(吉林大道-新疆大道)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沧州市;
2.3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5监理周期:开工至工程保修期满;
2.6标段划分:无;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甲级资质,并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7日9:30至2018年8月1日9: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其他网站无效)”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投标申请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
4.2本项目一律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需随时登陆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9:30,地点为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现场支付工本费,招标文件费2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7、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人:沧州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沧州市御河路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0317-3208656
招标代理人:沧州市仁泰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颐和大厦704室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317-530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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