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ZSWSD18FG1009)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一、招标条件
本顺德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部(大良、容桂、伦教)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性项目;(002)其它7个镇街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性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部(大良、容桂、伦教)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性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人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并具有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条件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2)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投标人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1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两家,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且联合体各成员(含牵头人)均需满足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3、投标人需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002 其它 7 个镇街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性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人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具有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条件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2)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投标人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1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两家,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且联合体各成员(含牵头人)均需满足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3、投标人需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 年7月25日8时30分到 2018 年7月3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公时间内,公休节假日除外),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合一”或“五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 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若是联合体投标,请同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复 印件,协议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至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云 良路 71 号投资大厦 11 楼【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原名称: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招标文件, 请另付特快专递费用人民币 60.00 元,并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8月15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 年8月15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七、其他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 办〔2016〕23 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 年)》等文件精神,按 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7〕
243 号)等文件要求,我区拟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性项目,促进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佛山市顺德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大楼 4 楼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0757-2283213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云良路 71 号投资大厦 11 楼 联 系 人: 张小姐
电 话: 0757-22276147
电子邮件: swbcsd2@163.com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