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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项目-2018年度石灰石等大宗物资框架招标-第二次公告

   日期:2018-07-30     浏览:1    
核心提示:[公告标题](招标编号: CHDTDZ040/18-CL-04)注:上次(第一次)报名并已交标书费的单位,请重新确认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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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HDTDZ040/18-CL-04)

注:上次(第一次)报名并已交标书费的单位,请重新确认继续参加投标。不参加的单位,请在系统中设置弃权。新报名的单位按照公告要求报名即可。

项目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209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项目 2018年度石灰石等大宗物资框架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0/18-CL-040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一标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一标段

956

CHDTDZ040/18-CL-040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二标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二标段

874

CHDTDZ040/18-CL-040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四标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四标段

816

CHDTDZ040/18-CL-040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六标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六标段

932

CHDTDZ040/18-CL-040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七标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七标段

849

CHDTDZ040/18-CL-040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一标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一标段

862

CHDTDZ040/18-CL-040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富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二标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富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二标段

883

CHDTDZ040/18-CL-041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三标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三标段

1555

CHDTDZ040/18-CL-041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四标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四标段

416

CHDTDZ040/18-CL-041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一标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一标段

950

CHDTDZ040/18-CL-041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富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二标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富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二标段

930

CHDTDZ040/18-CL-041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三标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三标段

300

CHDTDZ040/18-CL-041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四标段

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四标段

375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一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不少于年产15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000吨的现货储存能力。(须提供储存地点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现货储存能力证明文件)

5.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7.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不少于年产15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000吨的现货储存能力。(须提供储存地点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现货储存能力证明文件)

5.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7.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四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不少于年产15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000吨的现货储存能力。(须提供储存地点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现货储存能力证明文件)

5.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7.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六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不少于年产15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000吨的现货储存能力。(须提供储存地点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现货储存能力证明文件)

5.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7.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七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不少于年产15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000吨的现货储存能力。(须提供储存地点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现货储存能力证明文件)

5.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7.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一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销售及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经销商投标应附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生产许可证、技术力量、相关业绩、产品质保书、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或进货渠道证明。

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5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富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销售及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经销商投标应附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生产许可证、技术力量、相关业绩、产品质保书、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或进货渠道证明。

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5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三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销售及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经销商投标应附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生产许可证、技术力量、相关业绩、产品质保书、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或进货渠道证明。

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5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四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销售及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经销商投标应附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生产许可证、技术力量、相关业绩、产品质保书、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或进货渠道证明。

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5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一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除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如投标人没有运输车辆的,需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核定载重不低于30吨的运输车辆。

3.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富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除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如投标人没有运输车辆的,需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核定载重不低于30吨的运输车辆。

3.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三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除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如投标人没有运输车辆的,需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核定载重不低于30吨的运输车辆。

3.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四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除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如投标人没有运输车辆的,需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核定载重不低于30吨的运输车辆。

3.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30 09:00到 2018-08-0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30 09:00 到 2018-08-03 17:00

获取方式:

第一步:会员注册。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hdtp.com),完成企业信息提交及会员注册。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服咨询电话:010-62228787-666,非工作日(09:00-17:00)值班电话:18601069326。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第三步:标书购买。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勾选项目,点击“标书购买”,在线支付完成后,将自动开通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投标人自行下载标书,标书费用不退还。请投标人提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购买招标文件仅接受网银在线支付(CFCA)付款方式。

第四步:CA数字证书申请。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数字证书管理-申请”,按要求申请数字证书。以便在加密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招标质疑、开标签到、回复评标质疑、操作弃标等环节使用,否则无法参加电子招投标。

第五步:标书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业务主页”,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请在“维护开票信息”菜单填写开票信息。

第六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hdtp.com),点击进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下载标书及供应商评价活动请咨询下面电话 (入会咨询请与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联系,法定工作日(09:00-17:30)咨询电话:010-62228787-666,非工作日(09:00-17:00)值班电话:18601069326,其他同上。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08-21 09:00。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项目,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hdtp.com)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采用传统开标方式的项目,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开标时间: 2018-08-21 09:00 。

开标地点: 北京。

七、 其他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209号

联 系 人: 于锋

电 话: 0451-87619083

电子邮件: 13101600069@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号

联 系 人:张凌晨(预审文件/标书发售、收退保证金事宜) (标书发售、收退保证金事宜)

电 话:01083565883

电子邮件:zhanglingchen@chdt.com.cn

联 系 人:黄凯

电 话:010-83565836

电子邮件:huangkai@chdt.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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