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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泠江河沿江风光带防腐木栈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30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远县泠江河沿江风光带防腐木栈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宁远县发展和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泠江河沿江风光带防腐木栈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以宁发改【201858文件批准,本项目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拨款。招标人为宁远县城市园林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远县泠江河沿江风光带防腐木栈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宁远县

2.3建设内容及规模:1、从舜帝大桥至湘妃桥河段修建2米宽的A级防腐木栈道、护栏、照明及相关配套设施,全长约4160米,工程控制总价为1104万元;2、沿江风光带与莲花山公园连接线道路,路宽4.5米,工程控制总价184万元;3、舜帝路延申线道路,工程控制总价为368万元。项目投资1656万元(含设计、采购、施工等费用)。(具体以施工图预算评审结果为准)。

2.4工期要求:设计施工920日前必须完工。

2.5质量要求:

设计:设计成果应符合、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宁远县泠江河沿江风光带防腐木栈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方案设计及优化、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宁远县外企业需在宁远开设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在宁远县无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承诺中标后在宁远开设子公司或分公司。

3.2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高级职称证书;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即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所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且均无在建工程((“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http://www.hunanjz.com)”上查询的结果为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书)、质量员1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20181月至20186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若无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则必须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在公告期间内开具)的施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3.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1个设计单位、1个施工企业组成,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各自责任;

 (2)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申请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基础情况。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参考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账户名称: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号:4305 0171 2308 0918 8888-4877

5.2、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投标人须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履约保证金专户

专户名称: 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专户账号: 800 2298 3570 2013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宁远支行                   

由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不得使用银行保函和其他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从施工企业基本账户提交。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宁远县泠江河沿江风光带防腐木栈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730日至 20180803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时至 17:30 时(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8) 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近六个月(20181月至20186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若无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则必须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9)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10)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以来施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含入湘分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4)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5)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备案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

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需提供盖有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并胶装成册;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到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129号中亚家园1104室报名。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

6.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3.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投标人且无需确认;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3.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306752430@qq.com)邮箱,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或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3款规定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7.3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远县城市园林局

   址:宁远县政府大院内

联 系 人:周女士             

   话: 1397464722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肖先生        艾女士

  话:18007460999   15399963988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监管: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46-722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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