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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清河乡永红屯机耕路建设项目

   日期:2018-08-08     浏览:0    
核心提示:招 标 公 告招标编号:ZZ82098GC0011-0130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同江市清河乡永利村永红屯机耕路建设项目已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ZZ82098GC0011-01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江市清河乡永利村永红屯机耕路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江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项目管护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清河乡永红屯机耕路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同江市永利村永红屯
2.3预算金额:90万元
2.4建设规模:机耕路3.04km。
2.5计划工期: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对应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要求投标期间(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否则投标无效。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同时提供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
3.6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7根据黑龙江省办公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记录核查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27号),投标企业需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01日至2018年08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在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星光耀广场办公一号楼29层2921室)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100元人民币(国内)特快专递费。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9)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及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网站查询为准);
(10)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11)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携带不齐全不予受理。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同江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地 址:同江市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星光耀广场办公一号楼29层2921室
联 系 人:郭宏生
电 话:0451-88716666
电子邮件:hsy@zzzb.net
z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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