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安检系统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8月10日 15:1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8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18年08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康晓丽 | ||
| 项目联系电话 | 86308200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达道路15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863082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三盛滨江国际2号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63348419、63348413、13901374553 | ||
一、原公告项目名 称: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安检系统采购项目
二、原公告项目编号:[350100]ZJ[GK]2018037(榕地铁招2018020)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07-26
四、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一)商务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106页“关键系统/部件制造商出具的授权 函”是具体哪几款产品需要授权?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投标人须知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编号16.2.6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如应提供生产企业及由生产企业购置的设备、材料及配套件的生产企业名 称、生产许可证、商 标注册证书、专 利使用证书、产品合格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有关检测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在销售的许可证明、投标产品样本等有关文件资料);说明:上述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所对应的原件备查。澄清:上述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原件均为生产企业重要的资证文件,一般不对外提供。修改为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
答:对于非投标人自身的各类证书及资料,可以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投标文件价格册 报价汇总表 澄清:2.1.1潘墩站-万寿站部分(不含梁厝站、下洋站)报价汇总表以及2.1.2尚迁站-机场站部分报价汇总表,两张汇总表格式不同,2.1.2尚迁站的报价汇总表中缺少了服务一项,影响投标人报价。建议:在2.1.2尚迁站-机场站部分报价汇总表中增加服务的报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技术澄清部分
1、《用户需求书专用技术要求》中第26页12.1-设备清单中:“由于尚迁站、漳港站、机场站 3座车站的实施工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供货清单中将尚迁站、漳港站、机场站 3座车站的设备与其他 14座车站的设备分列。”中“其他 14座车站”及标题“表 12.1-1 设备清单表(14站)”与第1页中车站分布表1.2-1:潘墩站-万寿站站数不一样,实际为16站,请确认。
答:《用户需求书专用技术要求》第1页中车站分布表1.2-1及第2页1.2工程范围中已注明梁厝站、下洋站纳入1号线代建,为潘墩站-万寿站(不含梁厝站、下洋站)的14座车站。
(三)修改部分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无法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标前更正公告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
六、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
七、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09-04 9:45
八、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8-09-04 9:45。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九、采购人名 称: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项目负责人:康女士
联系电话:86308200
十、代 理机构名 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项目负责人:韩峰
联系电话:13651014338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