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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临武)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设计招标补充公告

   日期:2018-08-13     浏览:4    
核心提示:华夏(临武)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设计招标招标补充公告各潜在投标单位: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武县

华夏(临武)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设计招标

招标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武县舜发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华夏(临武)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P17“3.5.2“投标人近三年所承担同类工程情况一览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P17

4.投标

4.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代理编号、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名称;未按规定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3开标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为一正肆副。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标书。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通过现场签字的方式,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4.2.5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到开标现场的投标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同样修改,其它内容不变,补充公告与招标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武县舜发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临武县财政局

联 系 人:雷女士

电  话:13973525565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武县电力花园小区4栋2楼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8670543080

邮    箱:501022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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