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浦阳江治理二期工程 施工Ⅳ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诸暨市浦阳江治理二期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7】93 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诸暨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诸暨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诸暨市浦阳江治理二期工程包括(1)加固堤防 9 段,总长 27.95km; (2)生态化提升改造堤防 15 段, 总长 38.70km; (3) 沿江拆建水闸 2 座, 穿堤箱涵及涵管拆建 17 座,新建桥梁 1 座,拆除重建桥梁 1 座,封堵废弃涵洞 1 座; (4)滩地生态修复 14 处,共 107万㎡。工程等别Ⅲ等工程,防洪标准高达50年一遇,基础处理为水泥搅拌桩及砼灌注桩,总工期36个月。,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74227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诸暨市浦阳江治理二期工程葬马湖段堤防加固工程、连七湖西大侣湖电排站至梁店段堤防提升工程、连七湖西汪王至霞巨段堤防提升工程、下四湖西霞巨至姚公埠段堤防提升工程、下四湖东姚家至白埭段堤防提升工程。堤防基础处理为水泥搅拌桩及砼灌注桩。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9150万元,计划工期48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个;
(2)以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8年08月13日至2018年08月20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
4.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8年08月16日16:30。招标人将于2018年08月17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3日 15:30;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如有,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诸暨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东江路 38 号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抚宁巷66号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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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1]。 |
2 | 近3年( 2015年7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其他要求)[2]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3]。 |
2 | 项目负责人近3年( 2015年7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及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4]。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5]。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7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且投入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6] |
三 | 其他 |
1 |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7]。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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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指:
自2013年7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合同价或中标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基础处理为水泥搅拌桩或砼灌注桩)的施工业绩,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1]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2]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设备、资金、人员业绩等提出相应要求。
[3]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4]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5]
[6]
[7] 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②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企业信用等级、设备、资金、人员业绩等提出相应要求。
③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4个岗位责任人不得相互兼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人必须由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标段概算投资在l亿元及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和标段概算投资在0.5亿~1亿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5亿~1亿元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且投入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他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标段概算投资在0 1亿~0.5亿元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1亿~1亿元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标段概算投资在0.1亿元及以下且建筑物级别为5级的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以由具有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也可以由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④ 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需要3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亿~1亿元的项目至少需要2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