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分局新疆博尔塔拉州混凝土拱坝工程管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18111
一、招标条件
受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管材,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新疆博尔塔拉州混凝土拱坝工程项目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内,该工程所处位置属温带荒漠类型的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光照充足、冬夏冷热悬殊,干燥少雨、蒸发量大,春天多大风、浮尘天气。极端最高气温为41.6℃,极端最低气温为-36.4;多年平均风速1.7m/s,最大风速25.1m/s,风向NNW。
2、招标范围:管材
3、采购数量及规格型号:
需用明细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热镀锌电缆保护钢管 | SC25 | 米 | 280 |
2 | 热镀锌电缆保护钢管 | SC32 | 米 | 1400 |
3 | 热镀锌电缆保护钢管 | SC50 | 米 | 580 |
4 | 热镀锌电缆保护钢管 | SC70 | 米 | 130 |
5 | 热镀锌电缆保护钢管 | SC80 | 米 | 200 |
6 | 热镀锌电缆保护钢管 | SC100 | 米 | 200 |
7 | 热镀锌电缆保护钢管 | SC125 | 米 | 680 |
8 | 热镀锌电缆保护钢管 | SC150 | 米 | 580 |
9 | 钢管 | Q235钢-b Ф219*10 | 吨 | 31.47 |
10 | 钢管 | Q235钢-b Ф168*8 | 吨 | 39.89 |
11 | 钢管 | Q235钢-b Ф133*6 | 吨 | 2.21 |
12 | 钢管 | Q235钢-b DN32 | 吨 | 0.38 |
13 | 钢管 | Q235钢-b DN15 | 吨 | 0.11 |
14 | 钢管 | Ф250*10 | 吨 | 0.1 |
招标暂定采购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供货数量以买方需求计划数量及双方签字的实际结算数量为准。产品品牌以“八钢”为主,八钢不生产产品请备注报价产品品牌。各投标单位以新疆乌鲁木齐市“我的钢铁网”网价为基准价,进行报价。结算时按约定计量方式确定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与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条件主张一切权利,现场计量方式:检尺并过磅。
4、交货时间:2018年9月10日,具体时间严格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内混凝土拱坝工程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因项目原因,具体地址电话联系;毛田田18393376162)。
6、买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卖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每批产品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经买方通过第三方抽检检测合格,通知卖方提供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按月支付每次支付比例视资金情况不低于当期供货款的30%-50%,剩下50%-70%货款为依次顺延),供货全部完成后预留10%的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
7、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和行业规范标准最新要求。技术性能良好,符合ISO9001质量体系及环保节能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250万吨以上,必须持有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供货经历,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钢筋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13日至2018年08月22日在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上述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7号水电四局设备物资部持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捌佰元整(¥800.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现金方式,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7号水电四局设备物资部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在“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和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局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瑞联路69-2号
邮 编: 610091
联 系 人: 王艳
电 话: 028-66033602
电子邮箱:574159062@qq.com
开户名称: 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成都草堂支行
账 号:5116 1801 6018 0101 50608
招标机构: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7号
邮 编: 810007
联 系 人:米宏伟
电 话: 0971-8088510
电子邮箱: 464099471@qq.com
九、监督机构
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0971-8088178
2018年8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