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手持动物眼底照相机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8月13日 20:2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8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18年08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庞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7330357 | ||
采购单位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越秀区先烈南路5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庞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小姐,020-85200402 |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手持动物眼底照相机
项目编号:121011-2018017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733035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8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8月1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手持动物眼底照相机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1808/t20180810_10449353.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 招标文件内容更正:
招标文件中:
原文为:“★四、付款方式:
□ 本次采购设备货物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待货到安装、培训、运行且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一次付清;(适用于总金额十万元以下)
□ 本次采购设备货物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中标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待货到安装、培训、运行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五,余款待仪器运行一年无故障后一次付清。”
变更为:“★四、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设备货物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到安装、培训、运行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待仪器运行一年无故障后一次付清。”
-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 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联系人:庞先生
电 话:020-87330357
联系地址:越秀区先烈南路54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020-85200402
传 真:020-85200421
联系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特此公告。
采购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发布人: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3日
回 执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手持动物眼底照相机更正公告》内容,我司已收悉,并无任何异议,特此确认。
收件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二○一 年 月 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越秀区先烈南路5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庞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小姐,020-85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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