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春市袁州区农业局的委托,就其袁州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和硕-YZ2018-003)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袁州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和硕-YZ2018-00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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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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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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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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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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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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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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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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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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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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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区47.53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和19.06万亩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含水稻和油菜籽复种区17.99万亩,旱地油菜籽生产保护区1.07万亩)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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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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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再分包本项目。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书或材料用于资格条审查:
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距投标截止3个月之内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 投标人投标距截止日前六个月之内任一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投标截止20天之内的信用网站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5. 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
6.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7. 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以上资料单独装袋并于开标前送达,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理。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另外投标时必须携带各自的CA数字证书用于标书解密。
3.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财库[2011]181和[2017]141号文规定,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4:00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响应文件一致)。
保证金帐户名: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明月北路支行
账号:2007
2721 1849
5.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 8月 23日止,从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为及时通知与投标相关的变更信息,请已在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信息表填写完整发送至邮箱(邮箱号:348991278@qq.com)。
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 9 月 7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7. 开标地点在: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以能通过政府采购专用软件打开其投标文件为准,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无效。
9、采购人:宜春市袁州区农业局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9楼
联系人:李杨
电话:15979511806
10.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钓台路889号
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13319343357
11.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f.gov.cn/
袁州区政府网 http://www.yzq.gov.cn/
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zqggzy.com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上述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如遇电子化投标的相关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公司客户热线:400-850-3300。
13.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投标人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
13.1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法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手机等;
13.2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13.3 提起质疑的日期。
否则,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