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解放军95861部队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入围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规范我部招投标管理,现以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竞选人)为我部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诚邀具备代理服务能力的机构参加,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通过报名自荐及评比考察的方式,建立我部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库,主要服务内容为物资采购类、通信类项目代理招标。
二、资格要求
1.竞选人须是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且成立年限不少于3年;
2.竞选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在酒泉地区同时成功代理过物资采购类项目(不少于5个)、通信类项目(不少于5个),要求提供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网页查询截图;
3.在酒泉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服务团队,能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工作;
4.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2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或有劣迹行为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项目中出现重大失误被比选人列入黑名单的服务机构取消比选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参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选人,不得同时报名; 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比选及管理要求
1.通过对竞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比考察的方式,择优选取入库机构,最终保留数量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确定(不超过10家)。具备保密资质或曾代理军队物资、通信类项目较多的优先考虑。我部无义务向未入库的竞选人解释未入库原因和退还其文件资料。
2.服务单位必须执行军队物资采购相关规定,使用军队采购标准文本和评审办法组织采购。
3.入库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长期,直至军队出台相关规定取消。服务单位代理项目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纪、服务质量及时效性差等现象,经查实即视为违约,并追究服务单位的法律责任,自动解除服务协议,列入不良记录。
四、比选材料递交时间、地点及要求
1.比选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4日18:00分。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酒泉市十四号场区。
3.比选材料应详细反映代理机构资质、规模、办公场所、从业人员、业绩、近2年财务审计状况、荣誉、收费、服务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代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保密资质证书(如有,作为优先条款);
③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⑤企业在酒泉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拟派往我单位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名册及近三个月社保花名册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社保机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拟派往我单位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⑥企业业绩;
⑦服务方案及承诺;
⑧服务单位收费优惠政策:分四个区间即100万以下(含100万),100-500万(含500万),500-1000万(含1000万),1000万以上。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正二副密封递交。竞选人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通报。
五、公告媒介
本次比选有关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助理
电话:1770937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