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潮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审核资格更正公告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潮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潮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8月19日 12:4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8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18年08月1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8-2396314 | ||
| 采购单位 | 潮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市财政局附属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潮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潮州市正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绿茵路金阳大厦202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8-2303555 | ||
潮州市正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于2018年08月13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审核资格(445100-201808-53543545-0005)(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询问,经与采购人协商,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的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5页“*6.拟派审核人员(具体人数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自身情况决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人数应在7人(含)以上,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三年(含)以上,且为投标人单位在册专职人员;(2)拟派审核人员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中级(含)以上职称;(3)执业道德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投标时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拟投入项目人员购买的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修改为“*6.拟派审核人员(具体人数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自身情况决定)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人数应在7人(含)以上,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三年(含)以上,且为投标人单位在册专职人员;(2)拟派审核人员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3)执业道德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投标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拟投入项目人员购买的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拟派审核人员执业道德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的书面声明复印件(由拟派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原招标文件第7页“*1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针对本项目作出以下承诺(提供书面承诺):(1)如中标,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在潮州市区设有固定办公地点[如投标前在潮州市区设固定办公地点,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分公司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如有固定办公场所应提供房屋租赁许可证),不需要承诺],有单位拟派人员名单中的在册技术人员驻点,并且将固定办公场所地点和派驻在册技术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修改为“*1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针对本项目作出以下承诺(提供书面承诺):(1)如中标,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在潮州市区设有固定办公地点[如投标前在潮州市区设固定办公地点,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固定办公场所应提供房屋租赁许可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有设立分公司只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不需要承诺],有单位拟派人员名单中的在册技术人员驻点,并且将固定办公场所地点和派驻在册技术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
3.原招标文件第37页“技术评审表”中“投标人本项目负责人水平”的“1.项目负责人职称:取得建筑工程预结算或建筑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5分。2.项目负责人获得注册造价师资格执业证满15年或以上且担任过政府投资类单个项目投资金额超5亿元项目得4分,满10年或以上且担任过政府投资类单个项目投资金额超5亿元项目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职称: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5分。2.项目负责人获得注册造价师资格执业证满15年或以上且2015年以来担任过政府投资类单个项目审核金额超5亿元项目得4分,满10年或以上且2015年以来担任过政府投资类单个项目审核金额超5亿元项目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注:1.业绩证明包括咨询合同(或委托书)及成果文件关键页(原件备查)。2.业绩界定时间以出具成果文件日期为准(出现不同确认时间的,以最后一个时间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38页“商务评审表”中“投标人获得的表扬及评价”的“1.2015年以来投标人在财政审核服务期内的年度评价或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至少一年以上)获得市级或以上财政审核部门考核等级为良好/满意以上评价的,每份得3分,服务质量评定为合格得1分;2015年以来投标人在财政审核中获得县(区)级财政审核评价为良好/满意以上评价的每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7分。2.2015年以来投标人在市级或以上财政审核工作中获得财政审核部门发文通报表扬的每个得3分;2015年以来投标人在县(区)级财政审核工作中获得财政审核部门发文通报表扬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本项发文通报表扬的财政审核部门应与上述考核的财政审核部门一致,否则不得分)”修改为:“1.2015年以来投标人在财政审核服务期内的年度评价或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至少一年以上)获得市级或以上财政部门或财政审核部门服务质量(或满意度)评定为良好(或满意)或以上的,每份得3分,服务质量(或满意度)评定为合格(或基本满意)的,每份得1分;2015年以来投标人在财政审核中获得县(区)级财政部门或财政审核部门服务质量(或满意度)评定为良好(或满意)或以上的,每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7分[注:如投标人无获得地市级或以上财政部门或财政审核部门服务质量(或满意度)评定为良好(或满意)或以上的,本项最高得4分]。2.2015年以来投标人在市级或以上财政审核工作中获得财政部门或财政审核部门发文通报表扬或表彰的每个得3分;2015年以来投标人在县(区)级财政审核工作中获得财政部门或财政审核部门发文通报表扬或表彰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5.原招标文件第38页“商务评审表”中“投标人服务利性”的“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分公司)在投标前在潮州市区设固定办公地点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分公司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如有固定办公场所应提供房屋租赁许可证)”修改为“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分公司)在投标前在潮州市区设固定办公地点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固定办公场所应提供房屋租赁许可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有设立分公司只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其他内容不变。
原招标公告和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4日09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邱先生 | 联系电话:0768-2303555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68-2396314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潮州市正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绿茵路金阳大厦202 |
| 联系人:蔡哲萍 | 联系电话:0768-2303555 |
| 传真:0768-2303557 | 邮编:521000 |
| (三)采购人:潮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 | 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市财政局附属楼 |
| 联系人:卢永江 | 联系电话:0768-2396314 |
| 传真:0768-2396314 | 邮编:5210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潮州市正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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