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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塔什店电厂2018年10月-2019年3月液氨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20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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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塔什店电厂2018年10月-2019年3月液氨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来源: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8-08-19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塔什店发电厂液氨采购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08月  日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库尔勒市

一、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塔什店发电厂液氨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塔什店发电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招标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塔什店发电厂

1.2项目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塔什店发电厂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2018年10月——2019年3月塔什店电厂所需液氨,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

招标编号

使用单位

计划采购数量

单位

1

HNJT-WZ-ZB-6870-2018- 001

华能塔什店电厂

300

 

2.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3. 合同期限: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7.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产品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对产品制造商的所有条款要求。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以先报名者为准。

(二)专用条件

1. 具有有效的:

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②《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生产商)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如为生产商)

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3项)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3项)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2.如果投标人为经销商,该投标人除提供“专用条件第1条”要求的资料文件之外,还应提供由液氨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或液氨生产厂家与投标人签订的购销合同,或液氨生产厂家与投标人签订的时间不少于半年的供货意向。

3.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该投标人除提供“专用条件第1条”要求的资料文件之外,还需出具针对本次投标的液氨生产厂家的半年承诺数量函。

4.投标人需提供液氨的化验报告,以证明液氨质量符合招标人的质量要求。

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2015-2018年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液氨产品销售的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8 月20 日10:00起至2018年8 月 24日  19: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8 月20 日10:00起至2018年 8月 24日19:00止,登陆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同时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提交相关纸质资料进行线下报名,线下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友好南路179号十三楼招标二部;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忠元、张棋皓   联系电话:0991-4598813、15099579371,同时在招标代理机构及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报名为有效报名。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线下购买招标文件。

3.标书费:5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应密封,封口须加印章,封皮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字样,装订成册并用信封或纸箱密封包装,报价书作为重要文件应单独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再放入投标文件正本的信封或纸箱内。电子版投标文件(含电子报价单)放入报价书袋内。

(2)随投标书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不可编辑的投标文件的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1份,存储介质应采用U盘存储,投标单位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若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装在报价书袋内。

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日期

(1)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有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派专人送达指定地点。

(2)招标人可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这种情况下,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3)凡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4)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 9 月 18 日11:00(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塔什店发电厂 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新疆信息网、巴音郭楞日报、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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