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西岸将军岭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电梯项目(第二次)
澄清答疑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对湘江西岸将军岭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电梯项目(第二次)有关疑问回答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P7第3.5条“(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品牌电梯制造商在湖南直属分支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其中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是否修改为:“(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其中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答:本项目为工程货物招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8页8.1条的相关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文件规定。该项目的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以实际发生额支付。
3、招标文件P8页8.2条付款方式可否做适当的偏离?
答:不允许偏离,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35页第7条设备先进性,建议取消进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51页16条5小条“轿厢内操纵箱:一体式全高豪华型、LED红色点阵显示层站和运行方向,发纹不锈钢按钮、面板;”轿厢显示是点阵式还是真彩液晶显示?
答:轿厢显示采用是点阵式。
澄清答疑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澄清答疑做好投标准备。
招标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