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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邮亭圩镇郑家桥村、拱桥村土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28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零陵区邮亭圩镇郑家桥村、拱桥村土地项目经湘财建一指【2018】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

 

1、招标条件

      零陵区邮亭圩镇郑家桥村、拱桥村土地项目经湘财建一指【2018】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本公告已经由 零发改许准字:【2018】44号文核准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永州市零陵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现委托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零陵区邮亭圩镇郑家桥村、拱桥村土地项目

2.2项目编号: LWZB2018-0815-01

2.3建设规模:土地266.65公顷,涉及郑家桥村、拱桥村2个行政村;

2.4总投资:607.8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财政预算评审意见为准)

2.5计划工期: 180 天(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如下:

项目

标段号

合理定价(万元)

建设地点

备注

零陵区邮亭圩镇郑家桥村、拱桥村土地项目

第一标段

369.83

邮亭圩镇郑家桥村

公开招标

第二标段

237.97

邮亭圩镇拱桥村

公开招标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每个标段的具体金额以财政预算评审意见为准。报名不分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报名,重复报名无效。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及其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投标人应具有合格完整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须配备项目负责人 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2018年2月-2018年7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并提供查询网址、户名及密码;

3.6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得变更。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参与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中标后将证押至永州市零陵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6、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6.1报名时间:2018年828日至2018年9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6.2报名地点: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零陵区潇水中路157号)

6.3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同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身份证明或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3、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另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以上项目部关键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员,并提供社保(2018年2月-2018年7月)证明材料,并提供查询网址、户名及密码。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投标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其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1套;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仔细核查上述材料,以免耽误招投标。

6.4招标文件每套6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开标要求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合理定价评审两轮抽取法”。

7.3参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湘土整发【2012】41号文,先按报名的先后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在号码箱中抽取一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即代表该投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再按照1:3的比例抽取入围投标人(两个标段即6家入围投标单位),入围单位产生后,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按报名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抽取各自的代码球号;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4个号码球。第1个球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第2个球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第3、第4个球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备选单位,备选单位不对应标段。如有中标单位弃标、废标,依照排序从备选单位中依次替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投标人必须先到工地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它任何影响施工及报价的情况,并承诺一切施工矛盾由中标方负责协调处理。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州市零陵区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零陵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人:奉先生

电话: 130374872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零陵区潇水中路157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378922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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