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辽宁联通集体企业改革法律服务项目(大连)(二次)(招标编号:CULN-SQ-2018070005A),招标人为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8年7月27日发布了第一次招标公告,因有效投标人不足流标,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提供大连10家改制企业法律支撑的相关事项(配合前期基础调查、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清理承继、原集体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分析、部分企业清理注销方案、对外投资股权处置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配合会计/审计/税务工作、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涉及企业改制的相关法律事项 )。预估不含税服务费40万元。
1.2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顺序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商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
经过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符合下述资格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立时间在三年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机构,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2.2服务团队人员须具备律师职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团队须配备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律师行业服务经验(提供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丰富的民法和民商法法律事务处理经验(提供民法和民商法法律合同);
2.3承诺派驻的律师未同时向与采购人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4能够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开具过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
2.5近三年(截止到提交申请文件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及服务质量相关问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6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服务经验(合同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要求能体现具体金额,如合同为框架协议,须附协议下所有订单,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机构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2.8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注: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暂停其1年内参与辽宁联通的相关采购活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8月29日16时00分至 2018年9月3日16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请投标人自行登陆网站进行文件下载;相关网站:https://www.cuecp.cn/PAR_PO_WW/portal/login.jhtml;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登录网站:https://www.cuecp.cn/PAR_PO_WW/portal/login.jhtml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此平台注册成为“联通供应商”,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上传至该项目报名模块处,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并核查到款后(因银行交换电汇数据时可能存在时延,请投标人预留充足的电汇时间)开放下载招标文件权限,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可参与投标。投标人在网站购买招标文件后请第一时间给代理公司邮箱liaoningyicheng2@163.com发送邮件。邮件标题为“xxx公司报名xxx项目”邮件中必须注明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税号、公司联系人、电话;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及个人名义转账)。
4.5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 户 名: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五里河支行
账 号:7105 0154 7400 1093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5.1.1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0时00分;
5.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大厦2028室。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www.cuecp.cn/PAR_PO_WW/portal/login.jhtml”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同纸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5.2.1本项目招标在“平台”线上与线下同时进行,因招标人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或当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打包、上传等)操作出现异常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提醒:平台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尽早试上传投标文件,来检测投标人是否能正常上传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可重复修改、上传,且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内容为准。
5.2.2未按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者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已接收的纸质版文件予以退还。
5.2.3当上传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注:投标人须严格按照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编制上传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各项材料须编辑在对应的模块中,未在对应的模块编辑的投标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联通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cq.chinaunicombidding.cn)、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2除上述三家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3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电子招投标要求
7.电子招投标要求
7.1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注册流程;同时须购买iPASS电子证书,并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已购买过的无需重复购买),详见《iPASS自服务系统采购平台证书办理指南》等;
7.2投标人可在联通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下载电子招标全过程指南,iPASS服务平台全国统一服务电话: 010-60844066;
合作门户电话:010-67882255-3-8-2;
交易平台:010-67882255-3-3-2;
采购系统电话:010-67882255-3-3-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57号
联系人:洪经理
联系方式:024-22808273
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24-22711127
招标代理: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大厦2028室
项目负责人:代春雨
15524242833
报名联系人:王华龙 18640133585
电子邮件:liaoningyicheng2@163.com
开户名: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五里河支行
账号:7105 0154 7400 10939
发布单位 :辽宁省分公司本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