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开比选项目为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2018年电子屏采购项目,已由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为采购人自筹,采购人为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有兴趣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2018年电子屏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联通阜新市分公司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2.3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估金额为4.5万元(不含税)。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全部到货并安装。
2.5采购内容:拟采购LED电子屏及其控件。
2.6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2.7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或标包。
3.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的下列材料之一即可a.可提供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b.可提供国税登记证副本并加盖相关戳印;c.若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d.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并同时提供曾经开具过的17%或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在有效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5、投标方应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方应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
3.8、投标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投标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禁止其2年内参与阜新联通的相关采购活动。
4.报价注意事项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2所有采购内容运输及安装过程中涉及的运保费、安装费等费用均由中选人负责。
5.公开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发售电子版公开比选文件;
5.2公开比选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4日12点前,将应答确认函扫描件件发送至采购人邮箱:haikun@chinaunicom.cn,采购人将于2018年9月4日18点前回复采购文件。
5.3公开比选文件费用: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费。
6.递交应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应答文件及开标地点
6.1递交应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10日09:30(北京时间)
递交应答文件及开标地点:阜新市联通分公司西出口仓库303会议室(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168-2号联通仓库),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比选会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公开比选公告在联通采购与采购网(网址: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在上述网站发布。
7.2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公开比选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请各供应商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供应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开发区迎宾大街55号
联系人:海坤
电话:0418-3390907
邮箱:haikun@chinaunicom.cn
采购人: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
2018年8月30日
| 发布单位 :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 |





